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端正决策者“当家理财”政绩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大举措。

  “目前,我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绩效管理‘碎片化’现状与绩效管理全面实施要求之间的矛盾。以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曹堂哲说。

  三个维度推动绩效管理全面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已经初步构建起以项目支出为主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部分地方也结合实际作出有益探索,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不过,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不足,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预算绩效管理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因此,《意见》作出部署,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看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这种一体化用绩效管理把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贯通起来,可切实解决两者相互脱节的问题。

  为推动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意见》着重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维度发力。在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方面,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方面,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同时,《意见》强调,要完善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需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认为,《意见》既注重财政支出绩效,又注重财政收入绩效和财政政策绩效,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意见》还首次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覆盖四本预算,较过去有了重大突破。

  从整体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在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着眼健全长效机制,力求从整体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为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意见》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提出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事前绩效评估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而是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现有工作来开展,更加突出绩效导向。

  其实,一些地方在《意见》出台前就已开始探索事前绩效评估。比如,北京市财政部门于去年年底全面启动了2018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相关性、项目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项目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和财政资金投入的可行性。

  另外,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意见》明确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通过开展‘双监控’,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沉淀和损失浪费,而且有利于及时纠正政策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解释说。

  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有效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是此次改革成功实施的关键。为使绩效管理真正有用和有约束力,《意见》明确提出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具体包括责任约束和激励约束两大措施。

  在责任约束方面,财政部要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见》特别强调,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对此,白景明表示,落实好主体责任首先要提升思想管理认识水平,特别是政府领导班子要把预算绩效管理看作是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必要手段,是建设好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工具。

  关于激励约束,《意见》要求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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